作者:安怀珍 山西省广灵县公证处
一、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额继承公证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具有必要性
工作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因无法支取被继承人的遗产(存款),而被银行要求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当笔者告诉其具体办证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并且要求所有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后,往往当事人因办证手续繁琐,或因存款数额小而办证期间所需成本高,于是只能无奈选择放弃。现以一普通案例,来谈谈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灵活办理的必要性。
当事人拿着母亲遗留的1300多元的存折到银行支取时,业务员告诉他,需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方可取款。其来到我处,我告知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婚姻登记证明、财产凭证、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并强调所有继承人都必须亲自到场;家庭关系复杂的,公证机构还需派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本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同时告知当事人需要缴纳公证费。当事人听后,顿时火冒三丈,认为取自己家的几个小钱,况且兄妹四、五个山南海北根本就不可能亲自到场,干脆不取了。这无疑给群众造成了经济损失。而越是数额小的,基本都是国家发给群众应该享受的粮补、地补、煤补、低保及养老金,却因此导致无法享受。由此可见,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小额遗产继承适用简易程序具有必要性。
二、从办证程序来看,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具有必要性
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关于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据此,银行要求继承人凭公证处按规定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方可取款无可非异。但是,按继承公证办理,程序比较繁琐。还拿上例再说,当事人除被要求提供以上告知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求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中所有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场,再需异地开取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哥东弟西的不可能为此都请假误工回来。
如今,根据山西省《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类似上述案例均可按领取和保管办理,只需法定继承人中其中一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要求本人当面书写承诺书即可办理。这符合国家“简政便民”政策。笔者认为小额遗产继承按领取和保管公证办理,既满足了农民需求,又减轻了公证员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缓和了当事人与公证人员之间的冲突,确实很有必要。
三、从办证过程中所产生费用上考虑,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亦具有必要性
上述案例从以下两点可以充分说明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必要性。
1.以上说过当事人需去异地开具其亲属的死亡证明,从而产生费用,还需所有继承人亲自回来,否则还得从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还需缴纳公证费。由此增加了食宿、交通、误工等费用,对于仅有遗产1300元来说确实不划算。
2.如按继承公证办理,除上述费用外,根据《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当事人还需缴纳公证费,结果自然是得不偿失。而按领取和保管存款公证办理的话,既省人力、又节财力,可见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具有优越性。
四、从公证的目的和作用来看,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简易程序仍具有必要性
公证的目的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承公证之所以手续繁锁,是为了防止遗漏合法继承人,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引起日后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同时也减轻银行工作人员负担。按领取和保管公证办理不存在遗漏继承人,而且因存款数额小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影响亲情。所以小额遗产继承适用简易程序应大力提倡。
总之,小额遗产继承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能够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确保便民利民惠民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指数不断提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的存款也在日益增多。但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谁也无法预料,临终前来不及告诉家人存款情况的人屡见不鲜,导致亲人死亡后,家属无法从银行顺利取出存款。这就涉及到存款继承公证的办理。实践中,因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繁琐及办理所产生的费用考虑,尤其是小额存款继承,导致很多人对公证处产生不满情绪,经常出现与公证人员吵闹现象,最后当事人无奈选择放弃提取存款。这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公证工作带来不便。
笔者作为一名公证员,对当事人的遭遇倍感同情,但由于法律法规、办证程序的局限性,虽然同情却又不能违反规定。好在山西省公证协会对此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于2014年7月下发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遗产领取及保管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筒称《指导意见(试行)》),及时解决了这一难题。
推广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按领取和保管公证办理,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下面笔者就与大家一起讨论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灵活办理的必要性。